日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保辖区内收购站和运输车年度监测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
此外,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通知中还指出要严查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效率等要求。为了切实保障生鲜乳监测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均要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根据该计划,全年将共抽样监测9603批次生鲜乳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监测任务需覆盖监测地区全部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站实地抽样和运输车追溯抽样比例为1∶1。样品检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铅、铬、汞和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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